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
唐山市丰南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区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原村委会委员赵中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8月,时任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委会委员赵中安,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向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1.5万元,后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立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3月,时任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马立渤,在村两委成员不知情、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下与原承包人签订流转合同,将村中一排水沟流转到自己名下。2017年,马立渤将此排水沟填平并修建了水泥路,作为自己经营的采摘园的园区路,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现场核实认定属违法占地行为。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立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主任张春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5月,时任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主任张春勤与个体经营户肖某某,利用所经营的砂石料场可绕过205国道东田庄收费站的特殊位置,收取绕道车辆过路费115万元,两人平分。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勤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四、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毕瑞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06年至2009年间,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小丰(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委会组织建设车库82间,并卖给本村村民。时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毕瑞珍和夏小丰分别收取车库款共计164.595万元,毕瑞珍在夏小丰的授意下未将该款入村集体账,而是全部交给夏小丰个人保管。夏小丰于2006年至2013年间,擅自将该款用于村务开支、借给他人等支出。经2018年11月2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瑞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机制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守纪律底线,远离纪律红线,严守各项纪律法规,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精准发力,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始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
唐山市丰南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