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发布公告,自2013-2014供热季开始,对未交清当年热费的用户,自次年1月1日开始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公 告 广大唐山热力热用户:
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文件《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2014供热季开始,对未交清当年热费的用户,自次年1月1日开始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目前该政策的执行进入了第6个供热季,望欠费热用户及时足额结清热费,以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
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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