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乐亭县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出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1-6 23: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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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乐亭县人民政府2019-2020年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信息量很大,内容涉及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等区域以及征地搬迁、回迁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共涉及建成区内14个城中村及4个国有土地家属院,约3085户居民,涉及城中村宅基地及国有土地2360.42亩,改造主房建筑面积38.46万平方米。搬迁总费用约35.85亿元,其中:居民征地搬迁共需32.54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3.31亿元。   

(详细信息请阅读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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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2019-2020年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冀办发〔2016〕30号)和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唐保安居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切实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促进经济发展。本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了2019—2020年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达到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打造宜居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片实施、科学改造的原则。县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征收安置,完善配套和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任务。依据县城远近规划,按照“自北向南,从西向东”的改造思路,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包户的方式逐年推进工作开展,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品味。
(二)坚持“四个有利于”。突出重点,逐年推进,重点安排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棚户区进行搬迁改造。
(三)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作为是否决定征收的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贯穿征收过程始终。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选择,实行以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案,并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安置方式,原则上回迁房建设选址以就地为主,异地为辅,户型设计大、中、小统筹考虑,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需求,按需安置。
(五)坚持资金先行,谋而后动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探索融资途径,积极申报PPP项目、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破解制约棚改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大棚改资金的跑办力度。

三、攻坚行动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或安全隐患突出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造的区域(包括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以及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共涉及建成区内14个城中村及4个国有土地家属院,约3085户居民,涉及城中村宅基地及国有土地2360.42亩,改造主房建筑面积38.46万平方米。搬迁总费用约35.85亿元,其中:居民征地搬迁共需32.54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3.31亿元。举全县之力分批开展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通过二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工,完成国家、省、市既定棚户区改造目标。

(一)2019年改造发展大路以东、东门南北两侧城中村及国有土地平房。该范围涉及二街178户、教军场224户、刘卞庄241户、老干部平房34户、工商行家属院33户、外贸家属院18户、经委家属院109户,共计837户,可转增建设用地272.38亩,总建筑面积约10.942万平方米。需安置住房1480套。该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预计总投资为:14.52亿元。(含补偿及安置房建设)

(二)2020年一期改造滨河路以西城中村。该范围涉及七街256户、蔡各庄427户、高晁庄263户,共计946户,可转增建设用地651.54亩,总建筑面积13.244万平方米。需建设安置住房1892套。该项目实施实物安置,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2022年4月。预计总投资为:14.55亿元。(含补偿及安置房建设)

(三)2020年二期改造发展大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城中村。该范围涉及二街145户、三街322户、六街204户、王庄上44户、郁庄上95户,共计810户,可转增建设用地499.86亩,总建筑面积11.34万平方米。需建设安置住房1620套。该项目实施实物安置,实施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预计总投资为:17.97亿元。(含补偿及安置房建设)

(四)安置区域计划。为了更好地满足被征收户选择安置房源,政府将组织建设三个回迁安置小区,共计6384套房源,具体如下:
1、乐兴家园住宅小区。该小区位于发展大路以东、抚昌乐路以南、富康路以西、乐文街以北,总占地面积280.92亩,共建设安置住房1946套,总投资14.36亿元,总建筑面积31.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5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服务中心面积1326平方米,幼儿园面积2547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3.31万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
2、乐盛家园住宅小区。该小区位于景乐街以北、人民街以南、发展大路以东、富康路以西,总占地面积301.98亩,共建设安置住房2880套,总投资15.40亿元,总建筑面积34.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9.16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5290平方米。
3、乐鑫家园住宅小区。该小区位于人民街以北、乐汇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振兴路以东,总占地面积223.40亩,共建设安置住房1558套,总投资11.95亿元,总建筑面积26.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59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服务中心面积130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3.91万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

(五)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上述安置小区建设共涉及13段市政道路,累计道路长度14070.13米,累计投资3.31亿元。
1、发展大道(东大街一腾飞街)道路全长2330.55米,道路红线宽54米,投资6614万元。
2、乐文街(发展大道一富康路)道路全长553.83米,道路红线宽30米,投资约908.12万元。
3、抚昌乐路(发展大道一富康路)道路全长497.14米,道路红线宽38米,投资约992.57万元。
4、滨河路(景乐街一腾飞街)道路全长 432.282米,道路红线宽46米,道路建设费 921.85万元。
5、景乐街(乐汇路一富康南路)道路全长1313.756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2951.35万元。
6、富康路(人民街一腾飞街)道路全长919.4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1623.78万元。
7、富康路(金融街一乐文街)道路全长 811.14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1911.05万元
8、人民街(发展大道一富康南路)道路全长563.88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1008.37万元。
9、景乐街(西外环一乐汇路)道路全长1114.88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2626.66万元。10、人民街(永安路一滨河路)道路全长1340.36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3157.89万元。
11、世纪大道(永安路一滨河路)道路全长1560.68米,道路红线宽46米,道路建设费4451.06万元。
12、乐汇路(世纪大道一腾飞街)道路全长1319.29米,道路红线宽35米,道路建设费2862.86万元。
13、振兴路(世纪大道一腾飞街)道路全长1312.94米,道路红线宽38米,道路建设费3093.29万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2〕第2号令);
5、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5〕128号);
6、《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保〔2015〕25号);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8、其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征收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县政府组建征收工作组,入户调查摸底,组织房产评估。征收补偿原则:
1、补偿对象为征收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为被征收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
3、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年攻坚采取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授权作为采购主体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县征收办负责拆迁征收范围内拆迁征收组织实施工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征收补偿款结算和发放、组织被征收居民购买安置房、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组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各款项筹集、拨付;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工程建设费用的跟踪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各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

七、三年攻坚行动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三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成立乐亭县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挥协调。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总指挥,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个相关部门一把手位成员的指挥部。
总指挥负责棚户区改造全面工作的指挥调度;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和督导考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
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各征收区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跑办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等相关手续,同时做好征收补偿款发放及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手续,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政策,负责对已签订协议被征收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或变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乐亭镇、乐安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区域内违法抢占、抢建行为的监管、查处,及时拆除抢建建筑;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审核起草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审核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归档整理征收资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征收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征收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全程配合相关工作组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征收户的工作,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征收户是否完税进行审核;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被征收户的征收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产权不明确或被征收人、承租人下落不明房屋的证据保全工作,确保无主房屋能够按期拆除,同时做好征收过程中房屋的证据保全工作;
县法院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各区域的社会秩序,排除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妨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屋拆除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房屋拆除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县档案馆负责协助相关单位查阅、审核与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相关的档案资料;
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对搬迁腾空验收后的房屋和拆除过程中的房屋及时断水、断电、断燃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信访局负责制定信访接待处理和由征收引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对因征收引起的各类信访及突发事件做好接待和处置;
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干部组建征收工作组,同时对在征收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征干部职工所在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涉征干部职工的工作,督促其带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陈武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征收工作组、证照审核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征收工作指挥部议定相关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工作进展汇总;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解释;负责依法确定评估机构;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负责各区域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的总体把握;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审核认定;负责征收资料的归档整理;负责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征收工作组:根据年度征收工作计划,适时任命区域负责人和征收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分包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各区域负责人原则上由县级领导担任,负责分配征收户数,协调本区域各组,严格统一政策标准,对本区域负总责,征收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
各征收工作组职责:待成立拆迁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棚改工作后,各工作组负责每天向区域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负责向被征收户解释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入户调查摸底、组织房产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款和房屋拆除;负责严格把握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任何人、任何原因不得突破,遇有特殊情况上报区域负责同志;负责向督导检查组提供涉征干部职工人员情况;负责提供被征收房产及土地的有关证照资料,交证照审核组研究认定;负责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证照审核组:负责解答各征收工作组、被征收户关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确权问题的政策咨询;负责对无证或确权存在争议的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合法性、使用性质、面积等进行初步审核,报区域负责同志确认,遇有较大范围同类问题,报指挥部集体研究确认;负责征收过程中涉及其他房产、土地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征收工作组上报的涉征党员干部职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负责对各相关单位涉征干部职工征收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直至房屋拆除;负责征收整体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理;负责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宣传报道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征收宣传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传单等各种形式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天黄金时间播出,报道各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包括工作人员和被征收户)及时进行宣传,对工作落后及干扰征收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曝光;负责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细则待拆迁工作组成立后各组自行制定。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是彻底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是难中之难、重中之重的工作,同时也是对各级、各单位干部职工的现实考验,是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所有参与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的干部职工,要切实珍惜锻炼机会,在做好征收工作的同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加强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行指挥部领导,各征收工作组、各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指挥部领导坚持全面把握工作节奏,整体推动工作进展;指挥部副总指挥坚持深入征收工作一线调研指导,当场协调解决现实问题;指挥部办公室各组组长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全力配合征收工作。

(三)强化协调调度。县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区域负责同志要每天调度,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快速推进。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征收工作组每天要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日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报送县主要领导,通告各征收工作组及各相关单位。

(四)坚持“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划。按照构建城市总体布局,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实施棚户区改造。二是统一政策。各征收工作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绝不允许突破政策,切实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三是统一运作。坚持“和谐征收、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统一评估、征收。四是统一安置。按县城总体规划建设安置住房,统一组织被征收户安置回迁。

(五)密切协同配合。构建各征收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涉征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密切联系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征收工作的强大合力。各职能部门在征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积极提供相关服务,配合各征收工作组做好被征收户的工作,加快征收工作进展。涉征干部职工所在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涉征干部职工征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涉征干部职工的征收工作。

(六)严格奖惩问责。以征收进度为标准,对表现突出的征收工作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得力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适当给予奖励;对征收工作不得力的,按征收工作完成量排位情况和改进程度(包括本单位涉征干部职工征收进度)分别对主要责任人及涉征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做出检查直至组织处理,具体奖惩标准由县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来源  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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