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发布了关于《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内容显示,经研究并结合专家意见
同意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并介绍了工程项目的迁建位置占地面积、总投资及建设内容等
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邱柳线以东、刘各庄东村以南
项目投资:总投资129717.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0亩
构筑物面积:构筑物总面积14882平方米
本期规划: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
远期规划:远期建设规模为30万m3/d(另做环评)
(批复原文)
唐环北(书)〔2019〕1号 《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所报《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邱柳线以东、刘各庄东村以南。项目总投资129717.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0亩,构筑物总面积14882平方米;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项目规划规模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远期30万m3/d另做环评。本期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进厂管、尾水排放管、办公楼等生产和管理辅助设施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经我局研究并结合专家意见,同意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期、运营期要全面落实以下几点: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1999]43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及环评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有关要求建设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在恶臭产生部位采取了“玻璃钢盖板+钢支撑密闭罩,负压抽吸”,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未被捕集的臭气,通过加强管理,厂区设绿化隔离带,使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4二级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H2S≤0.06mg/m3、氨≤1.5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四)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曝气沉砂池+多点进水多段AAO生化池(预留远期生物填料强化可能)+圆形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离心脱水”。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出水指标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COD 30mg/L、BOD5 6mg/L、SS 5mg/L、NH3-N 1.5mg/L、TN 15mg/L、TP 0.3mg/L等限值要求,做中水回用或外排潴龙河。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格栅渣、沉砂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生物滤料厂家回收;经浓缩、脱水后污泥,运至唐山市西郊设备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防渗措施:项目污水处理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等)、地下污水管道、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危废间等按照环评报告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渗。
(七)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t/a、NOx 0t/a、COD 2190t/a、NH3-N 109.5t/a。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NH3 4.57t/a、H2S 0.079t/a、BOD5 438t/a、SS 365t/a、TP 21.9t/a、TN 1095t/a。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及环评文件、审批意见,报环保部门开展自主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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