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唐山纪检监察网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如下:
1、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实验学校负责人兼党支部书记李军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李军借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机,先后去厦门、上海等景区游玩,并分别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2146.8元,李军还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等其他违纪问题。李军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路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苏勇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2月16日路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苏勇私自将公车开回其居住小区楼下停放,2月21日苏勇又驾驶该车送其儿子上学,期间共使用公务加油卡加油298.58元。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丰南区公安局大新庄派出所指导员杜爱国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2017年3月,在杜爱国任丰南区公安局胥各庄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无偿借用管辖范围内企业捷达牌汽车供自己日常使用,直至2018年3月杜爱国调离胥各庄派出所后,将该车归还。杜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迁西县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长皞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12月,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长皞违规操办生小孩满月宴,收取了卫生院职工和同事、领导礼金,合计12100元。任长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