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公安局关于选聘海上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公告 一、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选聘船长2名,大副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海船船员证书,有2年以上船长、大副工作经历; 3.热爱公安保卫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有纹身及其他明显特殊标记者; 3. 现役军人; 4.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2月15日起,通过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9日——2月2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107房间(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滦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海上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海船船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缴费: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经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于7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船长月工资7000元,大副月工资50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安机关考核可续签劳动合同。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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