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重要街道建筑物楼顶禁设广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3-4 02: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450
近日,按照《唐山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和《唐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景观大队开展电子屏广告整治行动,强化对音像电子屏商户的管理,对户外广告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治理。

景观大队紧贴我市2019年“一港双城”工作重点,加强城市管理,推进精细管理,实施网格管理,不断强化执法监管。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月15日开始,利用3天时间,对辖区内现有的34家大型音像电子屏商户发放告知书,要求所有音像电子屏商户必须遵守《唐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音像电子屏播放时间严格控制在8:00至21:00内,并禁止播放声音。各音像电子屏商户自愿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自2019年2月18日起,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播放电子屏广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行政处罚。

去年11月9日,我市印发《唐山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强力清理违规户外广告,规范门头牌匾标志,建立健全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助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划定时限,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按照该方案,我市对城市户外广告实施分类治理,其中包含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七个部分。

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写字楼、仿古建筑等重点建筑,建设路、新华道、北新道、长宁道、南新道、友谊路、站前路等重要街道建(构)筑物(除公共建筑外)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重要商圈、主干道交叉口、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节点建(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各类广告塔、广告柱、跨城市道路的跨街广告和单独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只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公益广告占比应达到50%以上。

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播放时间控制在8:00至21:00内,并禁止播放声音。大型超商、银行及保险网点、加油站、车站、医院、学校、公安及门面开间在八间以上商户允许设置单色滚动电子屏,长度不能超过店面或门面、宽度不能超过0.5米。公交站点可设置电子站牌。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除公交车、出租车外禁止任何依附于交通工具用于发布商业广告的文字及图像显示设施。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厅)、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