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内容涉及土地征收范围及《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2019年第1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花园南北街以东、花园街以南、学警路以西、南刘屯村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住宅618户、非住宅6户。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方案
《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签约时间
以签约公告时间为准
六、权利和义务
(一)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与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改工作指挥部(橡胶厂院内)
联系电话:13313158655
邮箱:lnqhyllhlqygz@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7775509 7773316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