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上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唐山市等4个设区市、迁安市等30个县(市、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度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名单
设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共4个)邯郸市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
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先进单位(共30个)邯郸市肥乡区、馆陶县临城县、卢龙县平泉市、滦平县邯郸市永年区、南宫市威县、魏县涉县、成安县大城县、广平县宁晋县、广宗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邱县兴隆县、内丘县廊坊市广阳区、迁安市鸡泽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隆尧县、磁县武安市、宽城满族自治县邯郸市邯山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考核分为六部分 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我省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前30名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注重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力、实绩突出,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且连续两年获得表彰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提拔使用。对年度考核后10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由领导小组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后10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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