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山交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贵林(正处级)受贿罪一案,于2019年3月4日在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贵林在担任唐山市一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唐山市交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多家单位和多名下属请托,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全案证据,王贵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庭审过程中,王贵林表示认罪认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唐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