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迁安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宫某某、石某某、李某、唐某与沈某某(另处)、杨某某(另处)、朱某某(另处)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寻找目标,以卖淫为诱饵将他人骗至其指定地点,后以嫖娼为由强行勒索他人钱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宫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唐某、杨某某为重要固定成员,石某某、沈某某、朱某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6-8月期间,宫某某、李某、唐某以“仙人跳”的手段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以被告人嫖娼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实施抢劫,作案两起。同时,四名被告以同样手段参与敲诈勒索案件数起,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法院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五年三个月,唐某六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4名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迁安法院重拳出击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在此,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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