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秋冬季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自3月27日—31日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 2019年3月27日—31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乐亭县城建成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县城建成区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将军路、东至高科五路、南至腾飞街。
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秋冬季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秋冬季目标任务,在3月14日下发的《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采取强硬措施确保完成秋冬季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自3月27日—31日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 一、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减排 (一)两家钢铁企业: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限产70%。高炉严格执行市政府最新提出的错峰生产要求。(督导单位:驻企办(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二)全县铸造企业停产。(督导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乐亭镇、毛庄镇、汤家河镇、古河乡、汀流河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三)全县所有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化工、涂装等行业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乐亭镇、毛庄镇、汀流河镇、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塑料等行业督导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乐亭镇、毛庄镇、阎各庄镇、马头营镇、新寨镇、大相各庄乡、中堡镇、姜各庄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汽修行业责任单位:交通局) (四)全县所有粉磨站类企业停产。(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经济开发区、汀流河镇) (五)全县所有砖瓦窑类企业停产。(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姜各庄镇、庞各庄乡) 二、做好错峰运输和重型车管控 (一)交通部门督导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车辆限运50%措施。 (二)县城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停止使用。(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三、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2019年3月27日—31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县城建成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3月27日—31日,县城建成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冒黑烟车辆、不达标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县城建成区范围:北至北外环、西至将军路、东至高科五路、南至腾飞街。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2.持有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4.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5.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4月1日以后,按照市政府最新通知要求执行限行。 为做好禁限行工作,交警部门要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警力,及时劝返处罚。 三、强化扬尘整治 (一)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督导单位:住建局) (二)城区所有拆迁工地停工。用800目苫网苫盖到位,并及时洒水抑尘。(督导单位:住建局) (三)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单位:住建局) (四)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督导单位:住建局) (五)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督导单位:城管局) (六)严控东、北外环、平青乐公路扬尘。城管部门对东、北外环,交通部门对平青乐公路每天要加大洒水湿扫频次,尤其是对路肩浮土要加大清扫。公安、交通、环保每天24小时安排专门人员严查“三超一飘”行为,晚上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治理大车扬尘和尾气污染问题。 (七)城管部门督导京环公司进一步提升清扫质量,增加清扫车辆、洒水频次,在加大城区路面清洁、道路洒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路肩浮土的清理。 (八)住建局(卫生健康局爱卫办)要督导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院内、楼宇进行立体清洗,包括楼顶和立面。街道、住建部门督导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及时洒水抑尘。城管部门对绿化带、树木进行清洗,减少浮尘。工信部门督导企业每天进行洗厂,保证厂区清洁、干净,并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九)公安部门严控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民政、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商铺出售冥纸、冥币行为,城管严控城区路口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十)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凡出现焚烧问题的对主管副职、包村干部、专职网格员一律严肃问责,并对村干部、网格员扣罚工资;凡是查处不到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坚持源头处罚原则,涉及有户主田地或能够抓住纵火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田地户主或纵火人员实施罚款和行政拘留。 四、强化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交通部门监督汽修厂涉VOCs工序停产到位。全面加强巡查,发现违规喷漆的一律移交环安部门拘留,并一直停产,直至唐山空气质量退出后十方可恢复生产。 (二)商务部门加强城区加油站治理,严控卸油时间,每天上午10:00—下午18:00之间不允许卸油。同时,加强对加油站加油、放油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监测点所在地车辆治理。职校、三中、一小实施错峰上下学,提倡家长不使用机动车辆接送(电动车除外),绿色出行。 (四)严厉打击散煤燃烧。各镇乡街园对散煤燃烧问题坚持“零容忍”,严管经营性商户散煤燃烧问题,全面清理燃煤小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燃烧散煤问题,已完成“双代”的地区散煤清零。一旦发现燃烧散煤问题,按照监管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查餐饮油烟污染。按照行业和属地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城区所有餐饮饭店油烟治理;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等城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乡、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餐饮饭店油烟治理。要做到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配备、清洗维护和达标情况,对油烟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要求停业整改。 (六)实施部分机关食堂停业。自3月27日—31日,供电公司、交警大队、税务局、公安局、通达公司机关食堂停业。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巡查督导。各镇乡街园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24小时巡查督导,发挥好专职网格员作用,确保企业停限产到位、秸秆垃圾禁烧到位。县直各牵头单位,要组成专项督导组,深入镇乡、企业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严肃问责。凡发现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园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和驻企环保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没有驻企人员的,追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责任;县生态办在月度考核中对相关单位按问题数量扣分,每个问题按1分扣减,并在生态乐亭建设调度会上通报。 (三)依法严管重罚。应急减排期间,凡发现未按管控要求落实到位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对企业、施工工地实施无限期停产、停工措施;由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等部门对企业、施工工地依法高限处罚,不再受理与该企业、工地相关的项目审批事项。 (四)驻企环保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县驻企办(工信局)要加强驻企人员的监管,督导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要加密巡查、夜查频次,确保企业按要求停限产到位。 (五)加大监测点周边巡查执法。突出对餐饮油烟、车辆尾气、汽修厂涉VOCs、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管控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县生态办结合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住建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集合两个监测点周边设置的8个网格化监测数据,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督导单位和各责任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向县生态办反馈(邮箱: ltstb001@163.com)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由县生态办汇总后报县领导。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