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生态办 关于进一步采取强化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的通知
为努力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扭转3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局面,实现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3月份强化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27日0时一3月31日24时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
一、实施单双号限行 (一)每日7时至20时,建成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车辆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车辆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 建成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冒黑烟车辆、不达标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放扩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2.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生奋禽,新鲜肉、蛋、奶等) ;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4.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5.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四) 4月1日以后,按照最新通知要求执行限行措施。为做好禁限行工作,交警部门要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部署警力,及时劝返,依法依规处罚。
二、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减排 (一) 3月27日0点至3月31日24点,东海,钢铁公司烧结机限产70%。高炉等其它工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减少生产负荷。(督导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滦城办)
司家营铁矿、研山铁矿、东盛商砼、冀东专用车、吉宏包装、林肯电气、蓝贝酒业、冀生食用油、唐机重工、中佑铸造、翼翔砖厂、瑞百利砖厂、镇诚砖厂 全线停产。(督导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有关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全县所有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交通局、有关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全县所有矿山开采、矿山粉碎、粉磨站类企业停产。( 督导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有关镇街)
三、强化扬尘整治和重型车管控
(一)交通部门督导东海钢铁、唐钢美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车辆限运70%措施。
(二)所有出厂的重型货车一律全部冲洗干净,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交通、交警扣留车辆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停止所有露天装卸车作业。
(四)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督导单位:住建局)
(五)城区所有拆迁工地停工。用800目苫网苫盖到位,并及时洒水抑尘。(督导单位:住建局)
(六)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督导单位:住建局)
(七)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督导单位:住建局)
(八)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督导单位:城管局)
(九)严控205、 平青大公路、何茨线等道路扬尘。城管、交通每天要加大洒水湿扫频次,尤其是对路肩、路中央浮土要加大清扫。
(十)公安、 交通每天24小时在县界执法检查,严查改装、超限超载、飘洒等违法违规行为,晚上要加大查处力度。
(十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要督导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院内、楼宇进行立体清洗包括楼顶和立面。滦河街道、住建部门]督导居民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及时洒水抑尘。城管部]对绿化带、树木进行清洗,减少浮尘。工信部门]督导企业每天进行洗厂,保证厂区清洁、干净,并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十二)民政、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商铺出售冥纸、宾币行为,城管严控城区路口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十三)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新发布的露天焚烧问责办法执行。
四、强化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交通部门监督汽修厂涉VOCs工序停产到位。全面加强巡查,发现违规喷漆的一律移交环安部门拘留,并一直停产,直至唐山空气质量退出后十方可恢复生产。
(二)商务部门加强城区加油站治理,严控卸油时间,每天上午10:00-下午1 8:00之间不允许卸油。同时,加强对加油站加,油、放油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监测点所在地车辆治理。提倡家长不使用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电动车除外),绿色出行。
(四)严厉打击散煤燃烧。各镇街对散煤燃烧问题坚持’零容忍’,严管经营性商户散煤燃烧问题,全面清理燃煤小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燃烧散煤问题,已完成’双代的地区散煤清零。一旦发现燃烧散煤问题,按照监管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查餐饮油烟污染。城管、市场监管要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油烟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 要求停业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巡查督导。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24小时巡查督导,发挥好专职网格员作用,确保企业停限产到位、秸秆垃圾禁烧到位。市直各牵头单位,要组成专项督导组,深入镇街、企业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严肃问责。凡发现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由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和驻企人员实施问责没有驻企人员的,追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责任。
(三)依法严管重罚。凡发现未按管控要求落实到位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对企业、施工工地实施无限期停产、停工措施;由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等部门对企业、施工工地依法高限处罚,不再受理与该企业、工地相关的项目审批事项。
(四)驻企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驻企办(工信局)要加强驻企人员的监管,督导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要加密巡查、夜查频次,确保企业按要求停限产到位。
(五)加大监测点周边巡查执法。突出对餐饮油烟、车辆尾气、汽修厂涉VOCs、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管控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生态办结合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住建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 (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督导单位和各责任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向生态办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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