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纪检监察系统坚持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大崔庄镇娄子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少军等人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娄子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少军、原村委会主任张文华、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委员郭双敏违反组织纪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出售集体废铁、废电机,得款38320元未入账,张文华和村支委兼会计岳云翔分别将此款偿还村债务及其他开支。2017年1月,何少军、张文华、郭双敏违反廉洁纪律,为村集体企业水稻合作社搞庆典,收受礼金14000元。2019年4月,大崔庄镇党委分别给予何少军、张文华、郭双敏、岳云翔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迁安镇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有民、原村委会主任刘欣工作作风漂浮问题。
李有民、刘欣作为谢庄村主要负责人,作风漂浮,疏于监管,致使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9户村民在无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2019年4月,迁安镇党委分别给予李有民、刘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杨各庄镇曲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辉、赵汉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李辉、赵汉生在先后担任曲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办公室建设工程量、打村内水泥路。2019年1月,杨各庄镇纪委给予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汉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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