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公租房新规来啦!如何申请看这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6-6 06:5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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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关于公租房的好消息啦住建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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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将受益,我们赶紧来看看这个新规说了什么吧!公租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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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二类保障性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一类家庭为低保户,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不超过1694元/月、二人户人均不超过1433元/月、三人户人均不超过130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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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二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告知申请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4.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并将登记结果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5.申请人可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领取登记表(地址:建设南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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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缴标准是什么?如何缴纳?
一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租金全免,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20%收取。 二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2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
家庭自有住房面积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的100%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按月或季交缴,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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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住上了廉租住房,但是家庭条件改善了,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了,怎么处理?
如果家庭条件改善了,不再符合廉租房(一、二类保障性住房)条件了,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变化情况,重新认定保障家庭类别,属于保障性住房三类或四类的家庭,按三类或四类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房租;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因特殊原因,退出住房确有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报经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可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原住房。如果保障家庭已经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了房产,将予以停止保障,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须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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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是必须要参加吗?如果错过了年审怎么办?必须按时参加年审。错过年审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停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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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缴标准是什么?如何缴纳?
三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 四类保障性房租收缴标准: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家庭自有住房面积对应的保障性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的100%收取。保障性住房租金按月或季交缴,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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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可以购买吗?目前尚无销售计划,当前不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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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保障性住房除了房租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租金、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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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住了保障性住房,但我连续半年未缴纳房租怎么处理?
根据《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住的住房,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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