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滦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根据滦南县委常委会意见,下发对张新忠等48名同志新的任命通知。详情如下:
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倴政发〔201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常委会意见,任命:
张新忠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钊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芳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主任科员;
韩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吉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志敏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长东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
张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王景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王子超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柱营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荣辉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冯柳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赵凯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华春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伍雪梅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丽红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俐琨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郝秋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陈少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庆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任科员;
张学智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文海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贺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进良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江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作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扒齿港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史海滨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凤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郑艳芝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王言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兆辉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仲存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提前退休);
高庆安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宝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宗顺同志不再担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兴德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