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经营秩序,提高城市品位,保障城区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城区各主干道两侧严禁私自摆摊设点,特别是开平大集商户须按规划统一到原开平大集院内从事商贸活动。
望广大商户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对不听劝阻继续经营的商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者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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