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规范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近日,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据介绍,《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共22条,主要规定了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模式、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准入退出等内容。该《办法》明确建立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库,鼓励各部门优先从法律顾问库中聘请法律顾问;市直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应当与受聘顾问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遵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合理安排法律顾问经费;建立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在法律顾问服务期每满一年时,对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履职情况进行年度服务质量考评,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履职绩效;鼓励各部门选任本单位公职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部门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发挥好内设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合力作用。
《市直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过去我市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不高,有些法律顾问仅敢于说“不”,不善于说“行”,外聘法律顾问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和市直部门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对于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以及为法律顾问提供更好的履职条件等方面将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将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良性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党委、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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