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有这些行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6-30 22: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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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展开,市教育局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

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志愿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不能注册学籍。

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对在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户口造假、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又不报到等问题,记入该生诚信档案。

我市将继续治理借读行为,严禁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

继续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五独立”要求,坚决避免出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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