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警这次把“柱哥拿下了”|即日起,唐山交警对这条路违法停车进行整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7-20 22:34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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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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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唐山交警八大队对站前南路全段违法停车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中,该大队将采取巡逻车抓拍、民警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停车辆进行固定证据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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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将车辆停在停车场或正规停车位内,依法有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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