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出租车”肇事 司机弃车逃跑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7-24 09: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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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处置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围绕现场遗留的“克隆出租车”展开侦查,成功揪出肇事逃逸人。

  当天17时30分,在新华道与卫国路交叉口,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接事故报警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勘查过程中,出租车驾驶人在现场短时徘徊后,趁无人注意之机弃车逃逸。

  交警八大队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围绕现场遗留的出租车展开调查。民警根据该车的车牌号码及车辆识别代码,排查到了两辆车。民警随即对两辆车的车主进行传唤。经询问,该二人称其车辆都在营运中。至此,肇事车辆可以确定是一辆“克隆车”。民警随即根据现有线索深挖细查,发现有一辆车被人承包。民警联系承包者,其表现异常,存在较大嫌疑。最终,该承包者迫于压力,到交警八大队自首。据其交代,其承包出租车后,自行“克隆”了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肇事后,其担心“克隆车”败露,又觉车上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便弃车逃逸,妄图逃避责任。

  交警部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肇事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逃逸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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