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滦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对滦南县大众液化气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液化气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该单位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7月23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滦南县大众液化气站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业务指导。检查人员对该单位固定灭火、冷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要求该单位负责人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据悉,目前该液化气站正在整改中,自动喷淋系统已经加装并实验完毕,等待验收。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集中曝光,以最严措施和最高标准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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