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遵政通字〔2019〕11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遵政通字〔2019〕9号)限行措施基础上,延长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