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非法宗教活动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设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2.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印刷、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宗教出版物; 3.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构筑物的; 4.非宗教团体、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接受宗教性捐赠; 5.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宗教培训、朝觐等活动,擅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教育培训; 6.其他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非法宗教活动。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315-3793237(市民宗局)、0315-2829725(市委统战部)及时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欢迎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公告 中共唐山市委统战部 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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