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9年8月5日起,全市域查处此类机动车!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8-3 19:5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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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加大对全市域范围内黑烟车的查处力度。
我市决定对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车辆(以下称为黑烟车)实施全市域范围内禁行措施。2019年8月5日-10日为试行期,2019年8月11日正式实施。
      如有违反规定的车辆,在试行期只向车主推送超标信息,不作处罚,禁行措施正式开始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予以处罚,对同一辆黑烟车在全市域范围内同一天多次被抓拍,只作一次处罚。

如何避免车辆冒黑烟现象?
1、加强维护保养,不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污染控制装置。
2、改善驾驶习惯,不“急启动、急刹车”,避免超负荷运转。
3、在正规加油站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

车主如果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强化对高排放机动车的管控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2019年5月1日起,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5号),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行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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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区范围: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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