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8-11 15: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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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2019年第2号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唐曹公路205国道至唐津高速段,东侧边界向东延伸17米范围;唐曹公路唐津高速至稻齐路段,东侧边界向东延伸24.5米范围;唐曹公路稻齐路至范庄大桥段,东侧边界向东延伸13米范围区域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非住宅20户,其中工业企业13户、商业6户、办公用房1户(不包括已下达征收决定的景庄子村和尚德村部分,具体户数以最终摸底情况为准)。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

《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签约时间

以签约公告时间为准


六、权利和义务

(一)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与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按照《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区域建设指挥部(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范庄村10排18号);

联系电话:15612898092;

邮箱:cnjjkfq@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7775509、77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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