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3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6日
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决定在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以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坚守人民立场,增进群众感情,着力解决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工作目标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三、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违规收费;
(三)恶意克扣押金、租金、保证金和预定金;
(四)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
(五)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9日-8月21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严密部署、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2日-10月30日)。市住建局负责对路北区、路南区摸排检查,各地负责对本辖区内全面开展摸排工作,逐一建立台账。对涉信访问题、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住房租赁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主动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三)取得明显成效阶段(11月1日-11月29日)。各地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查处力度,该处罚处罚、该曝光曝光、该列入失信列入失信,11月底前,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住建局成立由副局长马海波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班),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班),明确一名副局长担任组长,并明确一名科长作为联络员,于8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效推进、加强督导。专项整治工作要防止虎头蛇尾、久拖不决,杜绝数字整治、虚假整治,要树立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要务,务求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在8月底前,将初步整治成效和问题清单,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督办,定期督导调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每月11日、25日前,各地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台账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三)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移交制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职能进行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等突出问题,列为“黑中介”依法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清除市场,对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及存在涉黑涉恶倾向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或扫黑办。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11月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1月30日前,各地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及统计表格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同步推进,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范运坤;2821552(兼传真)
电子邮箱:fdcsc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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