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城区大型货运车辆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县城大型货运车辆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唐山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唐山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县城建成区内货运车辆通行情况规定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一)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II以下(含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
二、禁止通行区域 省道遵宝线东环段(不含)-省道遵宝线南环段(不含)-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不含)合围区域。 伯雍大街兴玉路口至西环路口路段禁止通行,包括持通行证车辆。
三、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经批准后持通行证按规定通行 (一)火车站货场转运车辆、城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进出货运车辆达到国Ⅳ(含国Ⅳ)以上标准,车辆密闭苫盖、不超重(标载)、无飘洒遗撒。 火车站、城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要对进出货车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院内、门口洒扫到位,杜绝车过扬尘。 (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运输车辆、水泥罐车达到国Ⅳ(含国Ⅳ)以上标准,车辆密闭苫盖、不超重(标载)、无飘洒遗撒。其中,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 以上两项运输时间实行错峰运输,每天禁行时间:11时至14时、17时至19时、22时至次日8时30分。 (三)进出城区运油、运粮、液氮、混凝土搅拌车等特种车辆达到国Ⅳ(含国Ⅳ)以上标准,车辆密闭苫盖、不超重(标载)、无飘洒遗撒。 以上运货车辆发生运货行为,必须提前一天将运货车辆牌照、路线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科报备,持备案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通行。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关于货运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加强管控期间,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