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因受贿、挪用资金,唐山2名村干部被判刑。
夏小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小丰涉嫌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罪一案宣判。
夏小丰利用其担任丰南区丰南镇侉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11年7月间,以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名义,先后索要和收受本村村民人民币共计429000元,用于生活消费;于2007年5月、2007年8月先后两次私自将村集体所建车库的销售款共计人民币53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货车运输和购房,夏小丰所挪用的集体资金530000元至案发未归还。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夏小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夏小丰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佟海英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
近日,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佟海英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一审宣判。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28日间,佟海英为谋取私利,利用担任丰南区丰南镇八街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产置换所得楼房面积销售款1466624.29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借与他人做生意使用。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佟海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8月28日,唐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代宝和决定逮捕。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代宝和决定逮捕遵化市建明镇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代宝和涉嫌受贿一案,由遵化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代宝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唐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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