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近日我区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3日—6日,每日7时至20时,曹妃甸区域内,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9月3日—6日,曹妃甸区域内,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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