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犬牌:
犬牌正面:
犬牌背面:
养犬登记证:正面样式:
背面样式:
唐山市禁养犬说明按照《唐山市养犬条例》规定:
我市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
烈性犬、大型犬包括:藏獒、狼青、马士提夫、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郡更、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意大利扭波利顿、俄罗斯高加索、巴西非拉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更、灵缇、苏格兰牧羊犬、中国细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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