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缓解交通道路压力,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9月4日至7日(含周六),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2019年9月4日至7日,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2019年9月4日至7日,市中心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市中心城区范围。由祺光大街(含平青大公路(不含)、滨湖东路(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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