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滦南县供热中心2019-2020年度热费收缴通知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经滦南县政府批准,热费收取时间定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并实施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1、执行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2008)44号文件,公建单位、商业门市每建筑平方米30元,民宅20元。
2、计量热用户按滦南价字(2014)第7号文件执行。
二、 优惠时间
9月16日至9月30日,优惠总额的5%;
10月1日至10月31日,优惠总额的3%;
11月1日后不再优惠。
三、 优惠范围
个人住宅和个体商业门市。
四、 缴费方式
1、现金;2、支付宝;3、微信。
五、 交费地点
滦南县农业农村局后院(公安局西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