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承德、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5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通告详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
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承德、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5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养殖的鸽子等鸟类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