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开平区上村区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按照唐山市“一港双城”建设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开平区上村区域改造项目(具体区域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分局出具的征收范围图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唐山市开平区上村区域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陡河以南、建华东道西延线以北、东湖规划路两侧开平区上村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区域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分局出具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人: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唐山市开平区房屋征收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唐山市开平区开平街道办事处、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人民政府。 六、启征日期:2019年9月20日,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公告为准,签约期限15天。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如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开平区开平街道办事处:0315-3300824。开平区开平镇人民政府:0315-3375564。监督举报电话:0315-7770182。 特此公告。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