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于2019年10月8日起全面启动。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市本级(含路北、路南、开平、古冶、高新区)、迁安市、滦州市、丰润区和丰南区2020年增加长期照护保险个人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合计为每人每年270元。
二、征缴方式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一)委托征收。由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中小学校负责,以便携式智能终端或者收取现金方式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校学生、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参保单位)有变化人员只能采用委托征收方式参保缴费。
(二)自助缴费。参保信息无变化的续保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或登录河北税务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根据提示确认参保信息无误后,使用“微信零钱”或“银行账户”完成参保缴费。
(三)银行代征。参保信息(参保单位)无变化的续保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银行APP、银行POS机等方式办理缴费。
(四)税务征收。参保信息无变化的续保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征收大厅窗口、使用自助终端或者采取银行批扣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离线POS机支付缴费。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大病保险待遇调整
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6万元下调至1.5万元。
(二)新增长期照护保险
2019年,市本级(含路北、路南、开平、古冶、高新技术区)先行试点;2020年增加迁安市、滦州市、丰润区和丰南区四个地区进行推广。
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探索将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照护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应满足在申请时点向前连续参加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