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知
1.即日起,有意向申请市中心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包括原来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家庭,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户口不在本地的申请人,请到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之间,已经进行公租房预登记的家庭,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户口不在本地的申请人,请到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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