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明办发出通知,自11月份起,在全市开展旬评最差生活小区、农贸(集贸)市场、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城区所属乡镇(城区外的行政村)、建筑工地、学校、窗口单位、室外公共厕所等点位活动。 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健全完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依照全国、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开展旬评最差点位活动,对每旬评出的最差点位,在唐山劳动日报等新闻媒体刊(播)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评选,对上报不全面、不及时的单位,市文明办将通报批评并派人实地检查,根据该地区点位创建情况,确定若干最差点位。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对评为的最差点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未按标准和时间节点整改的点位,可第二次评为最差点位。对被各县(市)区连续三次,市连续两次评为最差点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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