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二大队在酒驾查处行动中,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查,这是该驾驶人第三次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二大队立足辖区实际,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工程”。日前,该大队民警在学院路与北新道交叉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此人曾于2015年3月20日、2019年5月31日,两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是其第三次因酒驾被查获。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全国交管信息平台会终身记录其酒驾违法行为;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