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的 通 告 唐政通字〔2019〕14号
根据我市气象扩散条件,经专家会商,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提前解除《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13号)规定的工作日按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不再限行。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执行相应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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