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街头散发商品广告的违规行为,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严查。近期,市城管特勤大队先后查获并制止小广告散发人员51人次,收缴非法广告宣传单3万5千余张,市区景观大道沿街非法散发广告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检查过程中,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勤大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北京某公司在北新道存在大量散发广告传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城管警察大队的协助下,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街头散发小广告因成本低,流量大,成为许多商户经营者惯用的广告传播方式。商户雇佣的广告散发人员多为在校大学生或下岗职工。他们常常利用路口红绿灯间隙向机动车驾驶员,和停留的骑行人员发放小广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同时对于广告散发者本人,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对于非法散发广告传单行为,我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处罚条例。根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沿街散发商品广告。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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