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天寒地冻。在遵化市筑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院内,却是一番热闹景象:数辆大型水泥运输罐车整齐排列、依次验票,车轮滚滚驶出大门、奔向远方。 这幅场景,让筑石水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段惠娟由衷赞叹:“我们企业能有今天,多亏了唐山中院执行局遵化执行大队的领导和法官。是他们人性化的执法,才让我们这个水泥厂起死回生!” 时光倒转回2015年:遵化市重点民营企业——筑石水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陷入困境。70多位经销商与20多位供应商的共计超千万元预付款和货款没了着落,这百余人把筑石水泥告上法庭,形成了百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遵化法院审理判决后,2016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唐山中院执行局遵化执行大队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厂房及设备。申请执行人情绪都很激烈,坚决要求对查封的厂房和设备拍卖变现,并多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基于案件的复杂性,遵化执行大队组成了由大队长杨毅和执行员俞东海为主的专案组,他们迅速深入企业和职工中调研,走访当地百姓。经过梳理案情、数据比较,专案组了解到:如果走破产程序,对企业厂房、设备进行拍卖,扣除银行的抵押优先受偿部分,基本上没有剩余甚至是负数。申请执行人不仅得不到一分钱,当地支柱企业会彻底倒闭,还会让100多工人失业,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在对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安抚情绪后,专案组提出解决方案:硬性让企业破产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但企业无造血功能,无法独立恢复生产。拟将采用“强制招租”模式,引进外部造血机制,让企业起死回生。 在驻地政府支持下,遵化执行大队首先对筑石水泥公司强制接管,对账目、物品登记造册,由执行大队专人管理;随后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招租公告。本着“公平竞争、诚信履约、被租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先后有5家企业应租,3家入围,最终确定北京首环民佳环境科技公司为承租人。在指定期限内,该承租人将资金注入企业,快速启动了复产程序。 杨毅、俞东海等专案组成员多方协调、多次沟通发改、工信、供电、环保、安监等政府部门,帮助承租人办理复产报批手续。两个月后,企业全面复产,承租人履约将第一笔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打入法院账户。2019年9月29日,百余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筑石水泥公司的第一批执行款,其余尾款正在陆续清偿中。 唐山中院执行局首创的“强制招租”模式,带来了多赢的结果:申请执行人看到了希望,被执行人获得了生机,员工得到了就业,政府得到了税收,社会得到了稳定。正如筑石水泥公司总经理王剑所说,遵化执行大队和杨毅大队长敢担当、敢作为,让我们避免了破产,企业能正常运转起来,有他们一大半的功劳。 这次“强制招租”的成功,在全国法院系统引起良好反响。俞东海在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中,以此案例作专题发言。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唐山中院执行局的作为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种“强制招租”模式是一种实践性上的创新,它与正在研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强制管理制度”不谋而合。唐山中院执行局用典型完整的案例,为建立和完善新时期执行工作的法律条例,提供了有力的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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