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唐山市港口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港口是唐山的核心战略资源和最大竞争优势,也是扩大开放、动能转换、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根本依托。
经过近30年的开发建设,唐山港现在已经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钢材输出港,重要的油气能源进口基地及储备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集装箱运输支线港。
但是,比较国际港口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唐山港在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着对港口核心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港口资源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功能服务单一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为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治港管港,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唐山市港口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河北省关于港口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与服务、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6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该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对理顺我市港口管理体制、明确港口发展方向、规范港口运营和管理,以及拓展港口功能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我市将以《唐山市港口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统筹推动唐山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港口功能和竟争力,向成为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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