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全车型、全乘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全面打响“一人一带”攻坚战。 对于大家关注的“未系安全带违法”的处罚问题,分类说明如下:
01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如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50元,记2分;
02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如何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民警通过图像取证设备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
03车辆配备安全带无法使用的如何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办法》相关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04因车辆出厂时未配备安全带,乘坐是否要被处罚?不予处罚。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带!这句话不仅是交通安全的宣传语,更应是安全出行的行动令。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四、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时段,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附近聚集停放。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广大司乘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平安、畅通。
举报电话:0311-83030121
举报短信:18632178888
报警电话:12122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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