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山市2016年度实施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6年度实施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2020年1月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1626公顷(其中耕地1.0799公顷,林地2.0827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6号,批准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只涉及1个地块,位于唐柏路东侧、环城水系南侧、205国道西侧区域,权属为路南区女织寨乡檀庄村、东礼尚庄村、西礼尚庄村,面积3.1626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1号地块转用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我市主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为283.5万元/公顷,面积3.162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96.5971万元。 该批次1号地块需支付给檀庄村土地补偿费237.5163万元,支付给东礼尚庄村土地补偿费428.3118万元,支付给西礼尚庄村土地补偿费230.7690万元,由路南区财政支付。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数额 该批次1号地块需支付给檀庄村青苗补偿费116.2448万元,支付给东礼尚庄村青苗补偿费209.6235万元,支付给西礼尚庄村青苗补偿费112.9425万元。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及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征收士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山市2016年度实施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唐山市2016年度实施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2019年11月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1479公顷(其中耕地0.5640公顷、农村道路0.0616公顷、设施农用地4.5223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1080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该批次涉及4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位于南湖大道以南、学院南路以西、西电路以东区域,权属为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王禾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4.2879公顷;2号地块位于南湖大道以南、学院南路以西、西电路以东区域,权属为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王禾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2324公顷;3号地块位于南湖大道以南、学院南路以西、西电路以东区域,权属为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王禾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0946公顷;4号地块位于南湖大道以南、学院南路以西、西电路以东区域,权属为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王禾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330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该批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我市主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为283.5万元/公顷,面积5.147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459.4297万元。该批次1-4号地块需支付给王禾庄村土地补偿费1459.4297万元,由唐山市财政支付。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数额该批次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97.0661万元,其中0.1240公顷涉及违法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五、安置办法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及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山市2019年度第9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文件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唐山市2019年度第90批次建设用地2019年12月2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3293公顷(其中街巷用地0.0017公顷、空闲地2.3276公顷)。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10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该地块位于南湖运动绿地东南、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西、205国道以北的区域,权属为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3293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1号地块转用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共涉及我市主城区一个区片,区片价为283.5万元/公顷,面积2.329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60.3566万元。 该批次1号地块需支付给西礼尚庄村土地补偿费660.3566万元,由唐山市财政支付。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数额 该批次无青苗,涉及违法用地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五、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及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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