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影响,1月23日开始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23日19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 全市要继续按照《2020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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