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方依法查处7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8 18: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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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警方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迅速建立上传下达渠道,明确工作职责和打击重点,指导各地对因疫情导致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恶意煽动、造谣的组织者、首要分子和闹事人员依法打击。截至1月27日10时,全市共侦办7起利用微信群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人,治安拘留3人,罚款1人。

  1.辉某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4日7时,辉某明在某微信群内发布:

  “某县有3名疑似肺炎患者转医院去了,其中有两位是武汉大学生,现在某医院隔离一位患者呢,过年了,大家尽量别走亲访友,家庭聚餐”的谣言。1月25日,玉田县局依法对辉某明采取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金。

  2.杜某慧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4日晚10时,滦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某村民杜某慧在某微信群中散布“忠告唐山人民少外出,唐山已经有肺炎病历了,某区已经封闭了”的谣言。1月25日,滦南县局依法对杜某慧采取罚金处罚。

  3.张某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19日,张某艺在“百度贴吧—遵化吧”发表标题为《***也不知道真的假的啊,不能去人流多的地方了》文章,并附有两张微信聊天图片,图片内文字称“某地今天有一家三口从武汉回来住院了、发烧、县医院”等虚构事实内容扰乱公共秩序。1月24日,遵化市局依法对张某艺采取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金。

  4.廖某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4日7时,玉田县某村廖某刚在某微信群内发布某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1月25日,玉田县局依法对廖某刚采取行政拘留3日处罚。

  5.李某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5日,李某超在某微信群内,虚构事实发表言论,导致微信群内人员产生恐慌心理,扰乱了公共秩序。1月25日,玉田县局依法对李某超采取行政拘留10日处罚。

  6.邢某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2020年1月26日15时,刘某丹报警称:在迁安市某乡有人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谣言。经过警方查找,系某村邢某锋散布的谣言。1月26日晚,迁安市局依法对邢某锋行政拘留8日处罚。

  7.曹某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0年1月26日16时许,开平公安分局栗园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开平区栗园镇某村民曹某玉在当日朋友圈发布“我要去唐钢医院,必须感染上病毒,传给狗X的们”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获此情况后,栗园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于当日依法对曹某玉处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金。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唐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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