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保政策的公告
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财政部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调整我市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报销范围。将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实施综合保障。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市参保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预付救治资金。预付医保支付应急专项资金,首批保障两家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及各县(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开展救治工作,方便患者就医,减轻医院垫资压力。视疫情发展变化,将适时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
四、方便异地就医。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本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的,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后结算,且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五、开通网上购药。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方便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购药,开通网上购药绿色通道,患者可关注“唐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下载安装“唐山人社APP”,通过网上购药平台进行诊疗购药。
六、暂停上门服务。在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暂时停止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包括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等入户服务,待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暂停服务期间,已享受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可享受居家补贴待遇。
咨询电话:2819505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