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月1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2月1日8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按照《唐山市2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精准治污、科技治污、依法治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媒体曝光,严肃责任追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