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26日市教育局印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缓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通知》后,1月30日,市教育局再出重拳,印发《关于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补课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补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严禁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活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在机构内开展培训活动和相关服务,也不得到学生家中和其他场所开展培训活动。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开展线下教学活动进行逐一排查,全面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不留死角。
2.积极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赚黑心钱的机构。
3.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活动轨迹,登记备案。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
4.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掌握教职员工假期行程动向,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返唐或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信息,及时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要通知本地教职员工减少流动,避免与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对不顾防控大局仍私自举办线下培训的机构,一律列入黑名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给予处罚。
教师补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严禁所有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面授补课。疫情解除之前,无论中小学、幼儿园还是高校、职校教师,无论在职和退休教师,无论是否收费,全面禁止。
1.要严厉查处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从事面授补课行为。教师在假前已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拟为学生义务补课的,也一律禁止;退休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或无偿补课的也一律禁止。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类公众平台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3.每所学校都要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对每一位教师(包括退休教师)进行一次专题教育谈话,确保每位教师尽快了解政策要求,切实不违反规定从事补课行为。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紧盯重点节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教师,建立健全违规补课查处日报、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对检查工作情况和查实的违规案件要及时通报,逐级上报。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补课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涉事本人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涉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或予以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凡发现有补课行为教师的,取消所在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所在学校校长、主管校长予以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因补课聚集造成传染疫情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来源丨唐山教育 |